17c.com在线直接进入
添加时间:14.1.3(监管公开)本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公开对监管对象采取的日常工作措施,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第二节违反本规则的处理14.2.1(监管对象)监管对象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
13.2.3(协调停牌原则)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停牌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停牌的事项和原因,并提交是否需要向本所申请停牌的书面说明。13.2.4(兜底条款)本章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与其他证券交易所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6.2.4(业绩预告更正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6.2.5(业绩快报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并完成登记后,应当在股票上市前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及相关文件,并向本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事宜。第三节股份解除限售2.3.1(解除限售范围)下列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十七)证券服务机构,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1.5(指定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提供保荐服务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前述保荐代表人不能履职的,保荐机构应当另行指定履职能力相当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代表人工作制度,明确保荐代表人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